頂端
一、自115年度起,本市教師組語文競賽「新措施」如下:
(一)凡曾於近3年獲得全國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,不得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。
(二)由原分南北兩區評比,改為不分區評比。
(三)若屬115年度本市教師甄試正取人員,得以「先填具切結書報名,後於參賽檢錄時提供錄取學校報到證明」方式參賽(詳實施計畫附件5)。
(四)成績扣分計算由「總分」改成「均分」(詳實施計畫第陸點第六項) 。
二、詳參附件實施計畫。